2013-07-2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7月24日讯(记者 梁沅)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近日警方治安巡警支队在观澜查封一家典当行,典当行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警方告诉记者,典当行属于特殊行业,必须经报公安许可经营并办理相关证照。
2013年5月底,警方治安巡警支队特种行业管理科民警在对深圳市观澜观光路某典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在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10月底开始在该地非法开设典当公司并开展典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并对其经营的场所予以取缔,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3000余元。
根据公安部和商务部2005年公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人在领取商务部门《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