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冀典协字[2011]1号文件的精神,按照《河北省典当协会章程》规定,现将缴纳2012年度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5)分支机构缴纳会费1000元(各分支机构会费由其总公司一并缴纳,省典当协会将分别开具票据)。二、缴纳会费的时限和方法(1)会员请于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新会员在被批准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的一半缴纳。(2)省典当协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统一票据。(3)对前20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予以表扬;对个别缴纳会费确有实际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向省典当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予缓交或适当减免。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