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河北省商务厅(冀商人字[2012]10号)通知,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商务厅调整部分处室名称和主要职责的批复》(冀机编办[2012]102号),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转变职能,推动商务事业更好发展,决定对市场体系建设处等7个处室名称和主要职责进行调整。(摘录)
一、原商贸服务管理处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处”,原市场运行调节处更名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原服务贸易处更名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原信息化处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二、明确流通业发展处作为内贸工作的综合牵头处室。
三、流通业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综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