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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将合法化

    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就将正式实施。昨天,温州市金融办工作人员胡仁智告诉记者,《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已全文公布,目前具体的意见还在陆续反馈中。据了解,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民间借贷日后将合法化。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补充和明确。按照其规定,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同时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民间融资的违法行为,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将依法检查涉事企业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信用等信息。
      早在去年,《条例》便通过了浙江省人大的审议。根据《条例》,民间融资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等三种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是指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定向债券融资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的定向债券融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每期定向债券融资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每期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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