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4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信息来源:辽宁典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