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证监会为落实国务院“7.23”常务会议“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精神,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具体措施(简称“融十条”),包括抓紧完善制定股票发行改革方案,完善创业板制度、做市商制度,研究出台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制度等。这些措施的发布不仅有助于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而且也将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
据了解,此番证监会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出发,在加快发展直接融资的指导思想下,强调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创业板制度,引进活水,给符合政策的互联网和高新企业大开绿灯,并将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股权融资功能详细区分至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等多个层面,给急需资金补给的中小企业指出了明路。
据悉,目前,多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微企业已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提高了融资比例,实现了投融资的直接对接。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挂牌企业数的快速增加以及做市商制度的启动,新三板这一瞄准“草根”企业的融资平台将发挥出更大作用。
根据“融十条”的规定,要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认为,随着挂牌企业数的快速增加以及做市商制度的启动,新三板这一针对实力更为薄弱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将发挥出更大作用。
同时,韩复龄表示,处于创业初期及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最缺的是资本募集和长期投资,此次“融十条”中所提到的“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并引导和鼓励其将重心放到最需要支持的小微企业上来,帮助小微企业加快成长。
此外,在“融十条”中,证监会重申,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来源:中国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