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典当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制作了《典当经营“十不准”》标示牌,要求各典当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悬挂,严格按照《典当经营“十不准”》的要求合法依规开展经营,推动典当行稳定有序发展。协会受省商务厅委托将于近期将标示牌发至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
典当经营“十不准”
一、 不准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担保;
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
三、不准无抵押放款;
四、不准超范围经营;
五、不准超比例放款;
六、不准超额收取息费;
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
八、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
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