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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典当协会将发放《典当经营“十不准”》标示牌

    为加大典当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制作了《典当经营“十不准”》标示牌,要求各典当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悬挂,严格按照《典当经营“十不准”》的要求合法依规开展经营,推动典当行稳定有序发展。协会受省商务厅委托将于近期将标示牌发至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商务局。

     

    典当经营“十不准”

    一、 不准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担保;

    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

    三、不准无抵押放款;

    四、不准超范围经营;

    五、不准超比例放款;

    六、不准超额收取息费;

    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

    八、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

    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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