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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典当业管理条例再度论证

    核心提示: 近日,商务部再次召集专家学者对《典当业管理条例》进行研讨论证。有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论证是为了条例能够更顺利地通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其相关内容的调查研究而开展的“模拟”程序论证。

    今年已是《典当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调研程序的第六个年头。近日,商务部再次召集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研讨论证。有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论证是为了条例能够更顺利地通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其相关内容的调查研究而开展的“模拟”程序论证。

    虽然如今的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其现行的行业法规《典当管理办法》是早在10年前制定并实施的,而行业近年来的诸多发展已使得办法与现状多有滞后。

    为此,作为“管理办法”升级版的《条例》早在2009年便由商务部起草,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进入审查调研以及征求意见的相关立法程序。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法制办也就《条例》的相关内容多次向业界和专家征求意见,各地行业协会也曾纷纷组织专家、企业代表对《条例》拟定的相关内容展开过多次讨论。但在行业多次讨论之后,《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

    据参与日前论证研讨的业内人士介绍,一直以来,行业内外的各方学者对《条例》的部分内容仍有较大争议,相关部门的意见也不统一,导致《条例》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讨论、完善。

    不管是此前的争议,还是此次专家的论证,讨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典当的性质、典当行的融资问题、不动产业务、留置、当期等方面。如针对不动产融资,虽然拟定的《条例》中仍是典当的业务品种之一,但有关比例限制等问题争议较大。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按规定,单笔房产业务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10%,按照一线城市的房价和当户的资金需求,即使是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中等规模典当行,也只能做一两笔房产典当。”

    另如典当行自身的融资困难,也面临一些新问题,目前不少观点倾向于典当可继续向银行融资贷款,并能有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

    按照商务部3月印发的《2015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推动《典当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被列为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业界为此也殷切期盼这一目标能在年内实现。

                                                     来源: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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