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行业资讯
  • 协会新闻
  • 金融动态
  • 协会公告
  • 重要通知
  • 行业资讯      

    破解民企融资难,要做这五件事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郭晓蓓/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年的发展使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为活跃的增长点,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创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渐重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一行二会”及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多方面有力措施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中小民营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虽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民营企业融资总量与民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严重不匹配,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甚至日常经营和生存。

    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根源分析

    (一)民营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是造成其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相对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的市场化程度高,经营风险较高,死亡率也比较高;同时,银企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面对数量庞大的民营企业,银行需要用较高的成本从中筛选出那些经营者信用度高、企业经营稳健、财务信息可靠、有发展前景、政企关系良好的企业,增加了民企融资的成本。

    第一,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民营企业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产品品种及销售渠道变动大,货款回笼不稳定,同时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大,特别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受环境制约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一旦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民营企业很难适应。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的研究报告,2012年底中国实有企业1322.54万户,其中能存活24年以上的仅占1% ,能存活10年及以上的仅占21%,能存活5年及以上的仅占49.6%。从而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投放有较多顾虑,实际上增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程度。

    此外,企业规模与其存活率存在明显正相关性。企业规模越大,存活率越高,反之,规模越小,存活率越低。大规模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小规模企业强,并且大规模企业的行业进入通常存在政策、规模经济、技术等的壁垒,进入市场时较谨慎,故大规模的企业存活率比规模小的企业高。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100万-1000万元和1000万以上企业第3年的存活率分别为82.30%、90.00%和95.90%;第5年的存活率分别为65.50%、79.60%和91.50%。这表明注册资本越少,企业存活率越小。但随着企业成立时间的增加,企业存活率降幅越来越低,并趋向稳定。总体上,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民营企业寿命较短,存活率相对较低,是影响其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因素。

    第二,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控制机制不健全。在民营企业内部,少数人或个别人控制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企业的总体管理水平快速提高,但由于民营企业总量巨大,新创企业多,仍然有大量民营企业处在创业期、瓶颈期,治理结构可能不健全,管理水平粗放,财务合规性不足,造成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较高。比如,相当多民营企业没有建立起基本的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的股东会、监事会甚至董事会形同虚设,有的没有建立有效合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文件,企业决策主要靠企业负责人的主观意愿进行,随意性较强;许多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做假账现象大量存在,存在故意隐瞒、粉饰或伪造财务信息的可能性。有的民营企业在经济上升周期,利用信贷资金搞扩张,野蛮生长,缺少长期稳健思维,最后或者并购后整合效果不好,或者产能闲置。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企业资产时常发生而且很难控制,贷款的保证往往得不到落实。

    第三,很多企业信用观念不强,诚信度不够。从历史数据结果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违约率较高,一些民营企业存在恶意逃债行为,总体诚信认可度相对较低。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调查,2009-2011年,大型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最小,小型企业的最高,中型企业居中。其中,中型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是大型企业不良贷款率的2.65倍、2.61倍和2.85倍;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是大型企业不良贷款率的4.86倍、4.22倍和3.88倍。小型企业不仅不良贷款率最高,而且损失类贷款比率也最高,3年间分别是大型企业损失类贷款比率的9.5倍、7.6倍和5倍。借钱时就没准备还钱,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用度相对较差,一些企业存在恶意骗贷、逃债行为,不仅银行造成了损失,在很大程度上给民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下降,容易使整体民营企业贴上“诚信度不高”的标签。

    第四,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了与贷款通则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注册资金不真实。一种是借用他人资金验资后抽逃资金,造成在企业财务帐上其它应收账款过大,或者虚增不实的现金库存等,另一种是注册资本金少而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大,造成其它应付款过大,从而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规模。二是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上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为逃避税务的监督,经营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而在账外另外反映经营收入,造成账内账和账外账。三是民营企业老板对财务的随意控制的现象严重,使得财务人员无法按会计制度来处理账务。有的民营企业老板要求财务人员做多份报表,银行、税务各不相同的报表,自己掌握一份真实的报表。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连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四是民营企业老板本身素质的缺陷,造成他对财务的控制的偏差。以上种种情况致使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很难把握企业情况的真假,从而银行就很难有效地依据企业财务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贷款决策。

    (二)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摆脱融资难

    第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中国众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作用仍然定位在“补充”上,没有把它完全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看待。

    第二,政府管理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许多政策法规没落到实处,或者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城建、环保、卫生、计量、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在对民营企业管理中,往往出现相互交叉、缺乏协调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在对经济机构协调方面,由于政府调控不力,致使企业重复生产,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在监督方面,有的政府部门未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能,致使企业本身行动不规范。

    第三,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公关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功能弱,与企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针对性强、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尤其是中小企业急需的融资服务、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明显不足。

    (三)现有金融制度和融资格局决定了流向民营企业的资金十分有限

    中国现行的银行机构体系由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构成,这就决定中国仍然是以银行为媒介、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资会主要流向国企的融资格局。

    第一,中国缺乏专业的民营企业融资金融机构。目前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仍然是社会上的主流大型商业银行,但是这些银行往往是在政府政策的要求及社会压力下为民营企业提供借贷,因而融资服务的成效和效率很难得到保证。针对此现状应当有专门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出现,但是由于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因而这种形式的金融机构的普及仍然存在较大的阻力。

    第二,中国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了给民营企业创造给有利的融资环境,促进其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在于大中型企业竞争融资下明显处于劣势,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自主调节,民营企业很难发展,因而必须要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介入市场,但是目前缺乏这种可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政策性机构。

    第三,民间金融机构缺乏市场规范。近些年来市场上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民间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但是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和保护,导致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效用也很难完全发挥出来。

    第四,迄今为止,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一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方式,而且政策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因此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

    (四)商业银行信贷导向和考评标准缺乏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一,信贷资金非中性配置的传统思维和做法。中国计划经济时期是以中央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转轨时期则形成了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政策体系来配置资源,包括信贷资金;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虽然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但事实上,“以产业政策为中心”的思维和做法仍然在起作用,没有退出历史舞台,银行部门仍然被要求以较低的资金价格支持国家规划的项目(一般是国有企业),而市场化的“规划外项目”(一般是民营企业)的信贷资金配置相对就减少。从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的角度看,这就是信贷非中性。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偏好大中型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国有银行形成的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理念及衙门作风根深蒂固,对小额、分散的民营企业金融需求往往不屑一顾,甚至宁愿贷款给有问题的国企,也不愿贷款给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从商业银行总行来说,普遍采取不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如果对国有企业放贷产生不良,一般被认为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是一家人,是“肉烂烂在一锅里”,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这些不良资产还可以进行“债转股”。而如果对民营企业放贷产生不良,则可能涉嫌利益输送,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罪名,导致民营企业从以银行为媒介的间接融资体系中得到的资金始终较为有限。

    第三,信贷干预对民营企业存在误伤。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常常对银行部门的信贷行为进行行政干预,要求限制某些行业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常常首先伤及民营企业。比如在经济上升周期时,为了抑制“投资过热”,往往先压民间投资,要求银行信贷严格控制放贷行为;在经济下降周期时,为了“去产能”,往往要求银行信贷要注重风险,有保有压,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变成对民营企业“一刀切”停贷断贷抽贷。在房地产调控中也存在类似政策行为。

    (五)支持民企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民营企业所在区域内信用担保环境的完善与否对于其自身的项目贷款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十八大之后中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进程稳步加快,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目前中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严重制约着民营企业项目贷款的成效,阻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国信用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信用担保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在中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中政策性担保占据绝对的指导地位,而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则是作为政策性担保的辅助,以下在分成中央、省、市、县四层,这种形式的担保体系运转的灵活性较差,且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较大,民营企业项目贷款的担保需求得不到满足。行政性的担保体系进而造成担保成本过高、覆盖范围小等缺陷。

    第二,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合理。社会上民营企业担保需求的增长促使担保机构的发展速度加快,但是其管理体制以及风险防控体系的发展却难以与之相适应,主要体现在担保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担保产品种类较少以及担保风险居高不下等方面。担保机构内部的问题使得其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信用担保服务。

    第三,外部环境无法适应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营。信用担保机构需要在适宜的外部经济环境中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但是目前中国信用担保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且缺乏规范的信用市场管理制度以及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加之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及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未能建立起来导致各方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国民营企业在这种信用环境下信用担保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很难走出融资难的境地。

    政策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

    第一,完善和健全民营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经营和融资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由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自身存在弱点,需要政府进行适度干预和支持,加强宏观指导,制定发展战略。

    第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精准施策,着力疏通政策传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健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

    第三,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民营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实降费减税以及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适当提高贷存比指标容忍度。支持发行民营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二)优化金融供给机制,有效破解融资难问题

    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主要源于制度环境的不完善,通过非正式制度来弥补只是为了求得生存或发展的无奈之举。而当宏观经济不景气时,非正式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受到削弱。因此,改革现有的金融体系、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第一,加快构建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从韩国、日本中小企业发展历程来看,政府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的重要力量,应该强调发挥政策性金融的重要作用。相对而言,中国政策性融资资源较为分散,政策性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长期缺位。鉴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理论,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构建政策性融资支持体系和商业银行体系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十分必要。

    第二,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推出与中小企业成长周期和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产品,执行差别化信贷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服务。积极推进民营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全面加快完成农信社改制,着力提高金融支农支小能力。

    第三,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建设风投创投中心,加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接,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奖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重点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相关上市企业,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缓解融资贵问题

    企业信用缺失、信用风险高必然会增加风险溢价及信用中介成本,从而推高企业融资成本,这是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从结构上看,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低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类型企业间的融资成本差异很大程度上也是缘于信用水平的差异。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紧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通过信用环境的优化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尽快培育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第一,加强信用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政府要当好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更高效率、更高水平地行使好信用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首先是加快完善信用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要素以信用为基础的优化配置。其次要推动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做实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和手段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政策激励,引导企业正确认识信用的价值和作用,积累信用资本。

    第二,加快整合政务资源,清理和规范融资收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入低成本、长期限的政策性金融和保险资金,发挥政策性担保支持作用,健全信用担保制度,大力推广信用贷款,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借鉴韩国、日本的经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补偿、贴息等政策,多措并举控制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第三,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疏通银企之间的关系和沟通障碍。建议商业银行派代表进入民营企业董事会,有利于强化银企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贷款风险。同时,将以债权人的利益角度对企业实施更严密的监督,使企业难以在困难时期得到银行的信任和帮助。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加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任,从而弱化监督的力度,使民营企业更多地享受关系机制和沟通机制带来的好处。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强化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第一,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通过整合信息资源,破解信息不对称。例如,深圳市政府主导搭建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数据信息整合、金融资源整合、惠企政策整合和涉企服务整合,初步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系列痛点。

    第二,延伸服务,构建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借鉴韩国、日本的做法,应针对中小企业在生产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品质提升、海外市场拓展、企业上市等方面的痛点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积极推进信用机制和金融技能机制建设。只有专业素质过硬、金融技能够强的经理人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而只有过硬的金融技能才能为民营企业带来科学、可行的融资方案。

    第三,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素质。要大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应按照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运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一,金融机构要辩证地看待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关系,应把支持在非国有经济占有很大比重的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今后信贷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支持民营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一定经济管理能力、信誉度较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产品有销路、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应大胆支持,给予信贷政策倾斜,扶持其发展。要真心实意下苦功,帮助民营企业搜集市场信息,提出好的经营决策建议,尽力降低库存和应收账款的拖欠,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实现银企双赢的目标。对于商业银行,要改进现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完善信贷信贷资金管理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制定一系列适应民营企业实际情况的贷款操作规程。

    第二,金融结构应强化机构流程管理,有效纾解融资慢问题。一是强化流程体系建设,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优化登记流程手续,提高抵质押资产处置效率。在充分整合行内外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搭建了反欺诈、准入合规校验、风险量化决策等系统模型,并通过数字化、模块化、集约化处理,实现业务的批量化、标准化审批。二是借助新兴技术,着力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以民生银行为例,目前已全面上线“云评估”产品,客户可在微信端自助申请、在线评估房产价值,使房产评估由线下2天缩短至线上2秒,实现了“既快又省”的便捷服务。三是积极打造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搬走一些民营企业遇到的“融资的高山”,不能仅满足于解决短期问题,而应着眼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形成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

    (作者职于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经济观察报宏观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版权所有 © ks6899(http://www.hbpawn.cn)    技术支持:银河盛世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135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