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典当业务中,难免会遇到债务人由于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典当企业有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者在法院的裁定下做出让步。这种情况的发生,典当企业会计人员应当依据《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充分利用职业判断,对典当业务进行核算。
在应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强调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突出的是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在债务人未处于财务困难下的债务重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都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
2、在典当企业应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应当充分考虑到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的区别,当支付的交换货币对价低于25%时,应当充分考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3、对于典当企业来讲,在适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时,除应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等因素外,还应当结合典当企业的特点,充分考虑到企业表外登记的该债务人的债务。对于表内反映的债务与债务人实际偿还的债务的差额,应当补充确认收入。
涉及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重组后以现金清偿的债务,典当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已经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假定某典当公司一当户欠息费100万元,经过调查,当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典当行对其所欠息费做出让步,减免息费10万元。减免后,当户还清本金和息费。会计人员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万元
营业外支出 10万元
贷:应收利息—某当户 100万元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对于典当企业来讲,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余额,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仍以上例说明,假定典当公司已对该笔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同时,该笔债权经重组后,当户以公允价值为90万元的库存商品抵偿债务。
分析:典当公司该笔债权的账面价值为:100-15=85万元
实际收回的货款为90万元
故:应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90-85=5万元。
会计处理:
借:抵债资产 90万元
坏账准备 15万元
贷:应收利息 100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5万元
3、对于典当企业来讲,在当户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典当企业一般应做绝当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绝当后的所欠息费应当做表外登记。债务重组后,典当企业应当将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确认为利息收入,再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以上例说明,假定典当公司的该笔业务已于某日做绝当处理,账面应收利息为30万元,其余70万已做表外登记,则典当公司应当做以下会计处理:
首先,将时间收到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90-30=60万元)确认利息收入,即:
借:应收利息 60万元
贷:利息收入 60万元
同时,注销表外登记余额。
其次,做债务重组账务处理
借:抵债资产 90万元
贷:应收利息 90万元
当户以其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会计人员应当依据《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系邢台福盛典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清海,转载请联系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