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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典当协会关于典当管理信息报送评比办法

    为认真贯彻《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倡导典当企业科学管理,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以点带面,提高全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水平,促进典当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河北省典当协会自2011年度起开展典当管理信息报送评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凡在河北省内设立的典当企业法人均参加典当管理信息报送评比活动。

    二、评比条件

    (1)按照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信息报送的规定,典当企业在评比年度内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各类报表和文字信息,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

    (2)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协会组织的有关企业调查及信息报送活动,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评比程序

    (1)省协会信息报送人员在每月的月初对各典当企业上个月报表进行审核,根据各企业报送情况,评选出“月先进企业”10名,“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企业”(以下简称“问题企业”)10名;每一季度末对本季度各企业报表情况汇总,评选出“季先进企业”及“问题企业”;年末时,省协会负责信息报送人员综合本年度各月、各季典当行报表情况,草拟“典当管理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名单(不少于10家企业)和“问题企业”名单(不少于10家)报省协会会长。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进入“问题企业“名单的典当行,协会将定期对其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协会会长组织秘书处全体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进行必要的核实或抽查,综合各方面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先进企业10名,问题企业10名。

    (3)奖惩办法。对被评为本年度河北省《典当管理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的典当企业,省典当协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协会主编的《河北典当》杂志上公告;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企业名单将以不同形式予以通报。表彰及通报情况抄报省商务厅有关处室。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河北省典当协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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