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河北省典当协会章程》规定,根据冀典协字〔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将缴纳2013年度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6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含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4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500元;
(5)分支机构缴纳1000元(各分支机构会费由其总公司一并缴纳,省典当协会将分别开具票据)。
二、缴纳会费的时限和方法
(1)会员单位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新会员单位在被批准后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2)省典当协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统一票据。
(3)对缴纳会费前20名的会员单位在会刊上予以表扬。
(4)对个别缴纳会费确有实际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向省典当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予缓交或适当减免。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