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典当协会 关于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河北省典当协会章程》规定,根据冀典协字〔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将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6000元;
(2)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4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500元;
(5)分支机构每年缴纳1000元。(各分支机构会费由其总公司一并缴纳,省典当协会将分别开具票据)
二、缴纳会费的时限和方法
(1)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请各会员于201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新会员在被批准后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2)省典当协会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统一票据。
(3)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缴纳,不得拖欠。省典当协会将对前30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个别缴纳会费确有实际困难的会员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协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缓交或适当减免。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河北省典当协会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