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并没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却被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近日,太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太仓某小额贷款公司要求龚女士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请。
去年7月的一天,家住太仓市浏河镇的龚女士接到邮局电话,称其有快递,龚女士以为是网购的物品到货了,打开之后才发现竟是法院的传票和诉状等相关文件,起诉她的竟是“债主”太仓某小贷公司,而借款本金一栏中也赫然标注着“贷款本金10万元”。龚女士仔细阅读相关材料,认真回忆,可记忆中怎么也没有这笔借款。这下慌了神,随即又赶紧将相关证据研读了一遍,发现担保人处虽然有她的签字,但是笔迹跟自己的不一样,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有人冒充她的签名,她立即电话小贷公司,但是小贷公司坚持认为签字就是龚女士本人签署的。一时间,龚女士感觉十分冤枉,但是冷静下来,坚信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
庭审过程中,龚女士对小贷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承诺书上“龚女士”的签名提出异议,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签名的真伪。经鉴定,《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承诺书上的“龚××”签名与其提供的样本字迹非同一人书写。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经鉴定非龚女士本人签署,小贷公司也没有足以推翻上述结论的合理解释或理由,故该《最高额抵押合同》自始无效。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小贷公司粗放审贷、快速放贷存在较大风险,近年来,因签字不实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的案例越来越多,极大地损害了小贷公司的利益。小贷公司作为专业的信贷主体,应通过不断完善自身内部制约机制,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等途径,来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来源:太仓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