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台了《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当中明确规定了适用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条件。
据了解,山西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将按照职责分工,对该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当地还将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失信名单,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机构纳入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风险补偿资金的政策支持。据悉,这是山西省首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管理办法主要呈现出两大亮点:首先是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明确规定“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提供担保(再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风险给予一定补助的资金”,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积极性,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进行服务,风险补偿资金计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其次是将再担保机构纳入补偿范围。1月13日成立的国信融资再担保公司专门为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标志着山西省融资再担保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管理办法将再担保机构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范围,通过风险补偿机制,对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的给予资金补偿,以此鼓励省内资本实力雄厚的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发挥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的功能,撬动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成倍增长,从而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据悉,山西全省目前已经有30多家融资担保机构纳入了政策性再担保体系。据了解,下一步,当地还要将更多的融资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体系。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风险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缴风险补偿资金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石 磊)
来源: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