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行业资讯
  • 协会新闻
  • 金融动态
  • 协会公告
  • 重要通知
  • 金融动态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典当如何跟进

        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对于典当行业而言,不仅意味着所交税率的简单变化,更对企业内部的财务、涉税、客户、合同、现金流等方面的管理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但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昱看来,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并降低潜在的风险。

        “如在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孙昱解释说:“因为‘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另外,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且在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所以,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所以,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针对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的情况,有律师认为,营改增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在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因为“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另外,要对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进行约定。”孙昱说:“首先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其次是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再次是因为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企业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商网

     

     

    版权所有 © ks6899(http://www.hbpawn.cn)    技术支持:银河盛世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135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