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3日 来源:中国商报
本报记者 史容淼
如果客户来典当行贷款,不是将资金作为“及时雨”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而是用来搞投资或希望“赌一把”,客户用典当资金去投资,会给典当行埋下风险隐患吗?典当行是否有必要“盯紧”客户的资金用途呢?典当行是否应在实施借款之前对客户的资金用途进行详细调查呢?上述这些问题业内人士如何说?
典当行既看物又要看人
王军(上海典当业内人士):典当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质押贷款,风险比起银行的信用贷款风险要小很多,所以典当行对于客户的资金用途一般不予严格审查,这种保密性也使得典当在民间赢得了更多的支持。但此前有很多客户拿房产作抵押来融资炒股,自2008年股市暴跌,很多客户无力赎回房产,造成很多家庭、社会问题,不少典当行也因此亏损严重。而客户来典当行借钱投资搞“投资”,甚至“投机”,和此前的“炒股风”十分类似,风险不容忽视。
典当行是一个放款机构,风险防范就成为典当行在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课题。传统的典当行是“只认物、不认人”,但在经历了诸如股票熊市、房产泡沫导致亏损等众多事件后,典当行应该“吃一堑、长一智”,要“既看物、又看人”。尤其对于今天的典当行而言,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于物、而是来自于人。从这一点上讲,典当行要比银行更小心。
例如,拿一套房子分别到银行和典当行做抵押贷款,两家机构对房子的估值可能同样是100万,但放款的结果却不尽相同。银行会根据规定,按照估值的60%至70%进行放款。典当行则还需要“看人”,询问客户的资金用途、客户的诚信度、回款能力,在综合考察上述因素之后再进行判断,最后的放款数额也许高于银行、也可能低于银行甚至是拒绝放贷。
产生这个区别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和典当行的规模、性质不同。典当行由于本身的规模较小,能够承担的风险也有限,必须每笔业务都认真地审核。
要看“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苏效越(河南省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由于近年来股市震荡,风险较大,典当行都已经开始关注客户的借款用途和资金流向,如果是用于炒股,典当行一般不愿放款;对于房产典当,房子面积不能太小,有些典当行还会对客户拿来抵押的房产面积做出规定,若少于80平方米,则很可能无法典当。
随着风险防范水平越来越高,我相信典当行对于客户的资金用途一定也是越看越紧的。各个地方的典当行针对客户的资金流向检测都有自己的基本流程,而对于客户的信誉考量也越来越被典当行重视。对于典当行来说,最重要的是保证资金顺利运转,因此客户的“第一还款资金来源”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也是典当行在放款之前的重点考量对象。
例如一家企业来贷款,典当行不能因为有了抵押物就可以“听之任之”,对于前来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流等都要进行考察,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放款后,资金在市场上运转一圈再回笼,这样就保证了有“第一还款资金来源”。对于某些想借钱来“赌一把”的客户,典当行相当于失去了可靠的“第一还款资金来源”,是不会放款的。
同时,理论上说,典当行的放款资金只能给客户当应急之用,因此客户流动性必然会大于银行。银行可以通过建立每个客户的信用记录作为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但典当行却不能如法炮制。典当行必须重视每一笔业务,对客户仔细斟酌,以此来防范风险。
客户不是“冤大头”
王根和(内蒙古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从传统思维角度考虑,典当就是“以物换钱”,典当行没什么权利去彻查客户的资金用途。典当行或许能简单查询企业账目流水,口头询问客户资金用途,但无法明确知道客户真实的资金流向,而更不可能对每一笔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进行详细考察,一来时间、精力、人手未必够用,二来也没有这样的特殊渠道去打听客户的资金用途。
我建议,没必要在客户借款之前就将其假想成一定是“投机”者,《典当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不准典当行进行投资行为,但是却未说明不准典当的客户投资,客户投资可能不是坏事。
此外,通过典当行贷款得来的资金成本本就较高,利率和综合息费已经造成了高风险,我相信客户会有自己的判断力,如果他真的拿成本这么高的资金去搞投资活动,一定是做过相应的市场调查。说白了,谁都不是冤大头,风险太高的投资活动,客户也不会做。
典当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别说客户拿钱去投资风险高,就是典当行在放款前认真做过资产评估或对抵押物做了充分考查,也不能保证客户不绝当,因为市场的多元和变化性是谁都无法预测的,或许今天客户还能经营顺利,明天就会受某原因影响经营不善。这种风险是本来就存在的,和客户是否拿钱去投资关系不大。
我认为,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而且形成绝当,还是应和客户协商解决问题,采取降低息费等方法,保证收回本金,尽量避免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