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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的“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后,典当企业如何处理应交增值税,对于会计工作来说是个不小的考验。故此,笔者总结相关文件和法规,对应交增值税进行说明。本文所言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在没有综合费退回情况的简易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科目,出于篇幅考虑,本文做简易处理。

        典当企业实现的应缴纳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核算。在此例中,某典当企业发放当金,取得利息收入(含综合费收入)10万元。典当企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做以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利息) 10万元;贷:利息收入9.70873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91262万元。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91262万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0.291262万元。根据办法规定,典当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典当业务完成、收取综合费和利息的当天(参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典当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再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典当企业,按照办法适用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典当企业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办法和具体情况确定纳税期限。

        依据办法,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另外依据上述办法,典当企业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额,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参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三条指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典当企业发生的在预收综合费用情况下,提前赎当而退回当户综合费属于销售退回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金退回问题,依照办法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项额。

    河北省典当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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